咸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
导语 5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调整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将惠及到18余万困难群众。
5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调整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将惠及到18余万困难群众。
此次调整之后,各县市区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咸安区420元/人/月
▲嘉鱼县390元/人/月
▲赤壁市380元/人/月
▲通城县340元/人/月
▲崇阳县330元/人/月
▲通山县33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咸安区3830元/人/年
▲嘉鱼县4530元/人/年
▲赤壁市3840元/人/年
▲通城县3770元/人/年
▲崇阳县3660元/人/年
▲通山县3200元/人/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咸安区7660元/人/年
▲嘉鱼县9050元/人/年
▲赤壁市7680元/人/年
▲通城县7540元/人/年
▲崇阳县7320元/人/年
▲通山县5800元/人/年
据介绍,此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新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截至今年2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城市低保户有36964户、58468人,农村低保户有83044户、112176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有10690人。标准调整之后,这些困难人群的生活,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