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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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湖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材料要求: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户口迁移证》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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