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因公出国出境培训团组护照办理指南

导语 本篇文章为您带来因公出国出境培训团组护照办理指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咸宁因公出国出境培训团组护照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办理

  设定依据: 根据鄂政外专[2014]38号湖北省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外专局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咸宁市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

  办理材料:

  1、由组团单位向当地外办出具的公文(一个团组一份原件)

  (1) 抬头:对“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2) 内容:派出单位名称、目的国家(地区)、预计出发和境外停留时间、培训目的和主要内容、国(境)外培训机构、经费来源、国内预培训情况、签发人及公示情况等。公文必须附团组人员名单。

  (3) 使用单位文件红头,注明文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不得为出访人员),并盖单位公章。

  2. 近几年出国(境)证明(3份原件/人)

  (1) 使用单位文件红头;

  (2) 注明至少5年内的出国记录,并盖单位公章。

  3. 经费说明(4份原件/人)

  (1) 用正式函头纸打印;

  (2) 内容包括出访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预计出发时间、培训目的和主要内容、费用及经费来源情况,并盖单位财务章(如无财务章,可盖单位公章);

  (3) 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标注日期,并加盖公章。

  4.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由组团单位填写,4份原件)注:组团单位财务签署意见、注明日期,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支票方章)。

  5.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4份原件/人)

  (1) 填写团长姓名及出访人员姓名;

  (2) 派员单位出国任务审批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标注日期,并盖部门公章(如无外事部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公章);

  (3) 派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标注日期,并盖部门公章。(如无财务部门,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盖公章)。

  (4) 其他费用一栏若填写金额,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含各项费用的名称及具体金额。

  6. 简历表(1份原件/人):单位党组负责人签字盖党组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县(市、区)外办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7.审批表(4份原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如有主管单位的,“主管单位意见”处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无主管单位的,“主管单位意见”处需分管市领导签字并盖章。身份证需贴正反两面。

  8. 备案表(赴港澳地区,使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盖出国人员单位党组章,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出国(境)政审专用章;副厅级及以上人员需先行报送省委组织部加盖备案章。 注:县级及以下6份原件/人,厅级及以下9份原件/人。

  9. 出国公示(2份原件):须盖章签字,使用单位文件红头。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先通过公开栏如实公示出访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派出单位名称、出访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目的国家(地区)、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培训目的和主要内容、国(境)外培训机构、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10.出国公示结果(2份原件):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均须出具出国公示结果,使用单位文件红头和文号,注明签发人,并盖单位公章。

  11.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的原文件及中文翻译件(1份原件、3份复印件,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12.境外培训机构日程安排的原文件及中文翻译件(1份原件、3份复印件,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要求:工作日安排须细化到每个半天,授课需注明授课人及其联系方式、主题、地点;公务需注明公务单位全称及地址、主题、公务单位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每页均需邀请签发人签字。

  13.组团单位与境外培训机构签署的《出国(境)项目合作意向书》(1份原件、3份复印件,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要求:中外双方都需有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14.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由组团单位填写,4份原件,附WORD格式电子版),要求:组团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注明职务、日期,签字并加盖公章。

  15.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4份原件,附Excel格式电子版)。要求:加盖组团单位公章。每次填写前,均请重新下载,确保为最新格式,避免网上提交失败。按照表内首行提示填写;除单位领导外,工作单位须写到所在单位具体部门/院系/处室/科室;行政职务必须填写;对外身份可以与行政职务相同。

  16.团组翻译人员的语言能力证书(1份原件、3份复印件,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要求:语种必须与培训地官方语种和授课语种相对应。担任专业翻译需要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为相关语言专业的毕业证书,或者提供高级别(与英语TEM-8同等及以上级别)语言能力证书。担任生活翻译则需要提供CET-6及相应级别的语言能力证书。专业翻译可以兼任生活翻译。团组必须有至少1名生活翻译。

  17.境外机构提供专业翻译人员的证明函和语言能力证书(1份原件、3份复印件,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要求:语种必须与培训地官方语种和授课语种相对应。团组成员中有专业翻译则无需提供。

  18.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4份原件/人),参团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上(以年份计算)需提供本项材料;全团超龄人数不得超过全团总人数1/4。健康担保由人员所在单位用正式函头纸打印,加盖行政公章。

  19.中长期培训团组附加材料:境外停留90天及以上的培训团组,所有参团人员须提供BFT考试(高级)合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位保留证明和培训协议书,以及出国人员体检证明。

  20.辅助说明性材料:确因培训需要前往第3个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团组人数或境外天数;或因培训主题专业性要求,需要安排特定身份人员参团;或因培训实际需要前往特定公务单位访问等特殊情况,由境外机构和组团单位分别对省外专局行文,一事一报专项说明必要性。

  21.【仅有资助培训项目需要提供】组团单位提供《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WORD格式电子版

  22.【仅有资助培训项目需要提供】组团单位下发的组团通知书原件,要求:用正式函头纸打印,加盖行政公章。正文除团组主题、培训内容外,参团人员选拔标准、境外培训机构名称外,还需明确注明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费用内容及明细金额,以及详细列支参团人员所在单位需交纳费用的内容明细及金额。

  23.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1份原件):须由团长签名

  24.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1份,身份证附正反两面,签名必须在签名框内。

  25.持有效期内公务护照的出访人员提供3.5厘米×4.5厘米(标准2寸)白底正面彩色登记照8张(3个月内)。无公务护照者无需提供。

  2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7.如出访人员本人持有因公护照的,请务必提供护照原件至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8.出访结束后所需材料清单

  (1) 7个工作日内将因公护照退还至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 出访报告:出国(境)培训团组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组团单位须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全团的培训工作报告和每个团员的个人培训总结,并交由团长签报组团单位,并同时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抄送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团组报告须包含对培训日常和经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培训收获、对境外机构评价等,其中:境外授课证明须由授课老师本人或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境外公务活动需提供相应的照片资料。个人总结是学员个人结合本职工作,就培训期间所学所感的总结。团组总结、个人总结、培训成果等书面材料,所涉及的文字数据、图表图片和其他相关影音资料均应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

  (3) 出国后公示: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国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4) 押金退还注意事项:凭(1)、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领导签批同意的(2)、(3)及押金收据退还押金。办理时间: 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处理意见。

  办理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咸宁市双鹤路18号)五楼外事科

  联系电话: 0715-812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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