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指南

导语 本文将为您带来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指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17条

  申请条件:

  无限制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原件拟留)

  2、《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登记机关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凭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原件拟留)或档案中职工原始登记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出生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以及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报告(原件拟留);

  6、第三次人口普查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所在派出所)

  联系电话:

  电话:0715-817277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

  2、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申请人户籍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3、户籍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同意后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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