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高校学生转学新规 10种情形不得转学

导语 27日,省教育厅发布新规,明确了学生存在入学未满一学期等十种情况的不得转学,一起和小布来了解一下吧。

  27日,省教育厅发布新规,明确了学生存在入学未满一学期等十种情况的不得转学,一起和小布来了解一下吧。

  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可申请转学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10情形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跨学科门类的;

  应予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办理程序必须规范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

  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或纪检监察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原则上应在相同一级学科专业内申请,并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出与转入专业须满足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调剂要求。

  省内转学,经转出、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

  跨省转学,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商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

  各高校应于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对符合规定的转学申请,省教育厅集中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公布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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