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居民身份证。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申报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而补领到新的居民身份证后,又找回了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处理。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件拟留)
3、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申领单”(原件拟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地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