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咸宁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咸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转入:新调入单位先为缴存人开设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公积金转入手续:

  1、工作调动文件的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入单位盖公章的《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盖公章的接收函。

  转出:

  1、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公章的接收函;

  2、工作调动文件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出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5、交回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如遗失,由原单位出具遗失证明交住房公积金发卡机构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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