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指南

导语 本篇文章将为您带来咸宁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指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事项名称:

  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2011年5月31日签发实施)。

  

  申请条件:

  无限制条件

  

  办理材料:

  1、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省毕办签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派出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三号桥派出所:07158232553

  一号桥派出所:07158267828

  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

  双鹤派出所:07158180628

  十好桥派出所:07158322499

  永安派出所:07158322419

  浮山派出所:07158121281

  马桥派出所:07158811017

  官埠派出所:15727151633

  甘棠派出所:0715832321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内部审批:治安部门审核→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3、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出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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