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咸宁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咸宁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首付款证明;
4、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5、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职工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贷款。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无配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或其他无配偶的合法证明。
3、收入状况证明。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单位分别出具的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凭据;
2、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协议》及契税完税凭证。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自已对照审查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不明确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
步骤二:
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步骤三:
办理抵押: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收押。
步骤四:
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五: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县市区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启动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
贷款利率:
2017年度咸宁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还款截止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